《科技》產創10-2啟動 台積年省300億

【時報-台北電】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創條例10-2子法預計7日公告實施,明年5月營所稅即可適用。相關官員透露,台積電除符合研發費用等申請門檻,依往年資料,有效稅率也有超過12%。以台積電一年研發費用和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各逾千億元粗估,依產創條例10-2抵減規定,一年可望省稅至少300億元。

產創條例10-2的申請門檻,包括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研發支出占營收淨額比率)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100億元,且2023年有效稅率12%。

官員說明,產創條例的有效稅率指企業在境內所繳的稅,且是用應納稅額計算,舉例來說,某企業營收100億元,當年度應納稅額12億元,就符合有效稅率12%的標準。

針對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產創條例10-2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則可抵減5%,且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但抵減以應納稅額30%為限,且合併抵減不得逾應納稅額的50%。

以台積電2022年研發費用逾1,650億元為例,抵減25%即412.5億元;再以2022年繳了千億元營所稅來看,假設台積電應納稅額是1,200億元,30%抵減上限為360億元,因此研發費用最多僅可抵減360億元;至於購置設備金額以1,000億元計算,抵減5%為50億元,因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可全數抵減。

研發費用和購置設備兩項抵減相加後,台積電可抵稅410億元,並未逾應納稅額的50%(600億元),即台積電如經相關抵減,實際上應繳的稅金可從1,200億元降至790億元。

會計業者也針對產創10-2提醒,企業除符合申請門檻,要另外注意「不得重複適用租稅優惠」、「三年內不得移轉變更目的」及計算有效稅率時海外分公司所繳納的海外所得稅額不得列入分子等三大關鍵。(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傅沁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