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領取失業給付還能兼職工作?高分署給解答
【時報-台北電】失業給付是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但民眾失業期間兼差打工是否能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表示,如果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仍然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如兼職收入和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合計,兩者加總後的金額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如果超過的金額就會從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中被扣除。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9個月,在於協助與保障被資遣或遇公司歇業、關廠倒閉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但就業中心在受理失業勞工申請失業給付時,還是常被問到:「失業期間如果去兼差打工,還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嗎?」
高屏澎東分署表示,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的兼職工作收入,如果沒有達到基本工資時,仍然可以領取失業給付。不過在計算失業給付的發給金額時,會將兼職收入和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合計,兩者加總後的金額不得超過失業給付領取上限「失業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也就是說,如果超過的金額就會從原來申請的失業給付金額中被扣除。(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洪靖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