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夜市海鮮4盤菜2250元!消保官:不得標時價

【時報-台北電】有民眾日前到基隆愛四路夜市吃海鮮,怎料點了4盤菜竟要價2250元,且蛤蜊還有沙,攤商對此強調海鮮是高檔貨、都有標時價,但已承諾改進並退錢。對此,基隆市長林右昌表示,已立即要求攤商改進;消保官黃美瓏則說,不得僅以「時價」標示,高價位的海鮮必須明確提供價格及計價方式。

「消費者的小事,就是我們基隆的大事」,林右昌強調,市府非常重視消費者的權益以及市場的秩序,除了歡迎大家到基隆來,也希望大家在基隆都能夠安心消費,市府會做好嚴格把關的工作。

黃美瓏表示,經查當天消費者點用的蝦子,業者於攤位明確標示每份價格590元及份量約8至9隻蝦;但當天所售的文蛤,約拳頭大小,經了解市售生的每顆約在120元上下,業者卻僅記載文蛤價格為「時價」,以秤重計算,當天4顆重約不足1.5斤,每斤600元,共820元。

黃美瓏說,由於消費者結帳才知道文蛤每顆約200多元,業者未於消費前告知,未提供充分與正確的消費資訊,對此業者已自認疏失,願意退回消費者當天文蛤的費用。

黃美瓏指出,依據基隆市攤商管理自治條例及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限期業者改善,應為明確標示或於消費前告知商品價格,也請參加夜市代表轉知夜市販售海鮮攤商,不得僅以時價標示價格,市府另建議業者視消費場所調整所售海鮮商品,對高價位的海鮮,必須明確提供價格及計價方式等消費資訊。(新聞來源:中時 張穎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