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新法 拚月底三讀

立法院24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其中礦業法從2017年啟動修法程序後,終於完成朝野協商,後續力拚月底完成三讀。經濟部礦業局表示,新法最快在明年上路,並且會給予落日條款,協助業者與時俱進,在開採的同時也要兼顧環境保護與原住民權益。

這次礦業法在黨團協商中討論保留的15條關鍵條文,其中包含含礦權申請展限期間的存續問題、主管機關審核效期、原民諮商同意與環評管制,經過討論後,都依照黨團協商通過,將排入近期院會三讀。

礦業局發言人徐銘宏指出,現在國內有136個礦業權,分別屬於多家開發商,由於台灣早期就有礦業開採,早於之後才陸續訂定的環評法、原住民基本法,現在礦業法修法後,依新法需補做環評或是原住民諮商,確保在地居民權力。

徐銘宏說,依新法規定,有涉及原住民保留區必須在一年內啟動原民諮商。環評則依礦場產量面積跟區位來區分大礦場小礦場,規定要3至5年內要啟動,後續經濟部會召開說明會來協助業者因應。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上路後,會給予5年的寬限期。礦業局指出,有76個申請展延的礦場,因礦業法正在修法當中而凍結展延,後續會在立法院三讀時以附帶決議的方式,給予5年的寬限期,5年內可以適用舊法,5年後則依新規定需做環評或原民諮商。

立委表示,過去礦業法傾斜礦業業者,透過這次修法,才能去除礦業業者的污名,修法最大目的是這件事情,並非阻止台灣的礦業發展,至於有採礦業者擔憂新法上路後,會影響產業生存,立委表示現在必須考量整體永續發展,才能讓產業持續在台灣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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