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東元與華新換股引發寶佳不滿 邱純枝:合作綜效大於盈餘稀釋

【時報-台北電】東元與華新兩造將以新股換股方式策略聯盟,引發寶佳集團不滿。東元董事長邱純枝23日發第二封致股東信,說明東元與華新合作包括綠能、太陽能、核心業務及智能製造等四領域商機,強調雙方合作綜效對獲利貢獻,可望彌補甚至超過短期盈餘稀釋,提升長期股東價值。

東元與華新20日各自董事會通過,華新發行新股205,332,690股、東元發新股171,103,730股,換股比例為華新每1股換發東元0.83股,2021年元月6日為換股基準日,屆時華新將持有東元約8%股權,東元則持有華新6%股權。目前寶佳集團持有東元26.46%為單一最大股東,換股後股權降至24.34%;寶佳集團以事前毫無所悉為由,堅決反對任何影響股東權益行為,並呼籲此股份交換合作案,應提交股東大會審閱核准。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上周六出席東元獎頒獎典禮後受訪,形容寶佳集團是「非常特別」的股東,他也強調,東元集團幾家公司持有東元股票加總不輸寶佳,並透露寶佳似乎很想跟他對話,但他已不當家,不適合做這種事。

邱純枝上周代表東元具名發出第一封致股東信,說明東元在數位轉型、智慧化解決方案及綠能事業的布局,經董事會決議與華新深化業務策略聯盟關係,瞄準新能源、智慧電網及智能工廠等領域商機,強強聯手互惠共利。

東元及華新召開董事會都請教過律師,雙方交換持股均未達10%,只需要董事會通過,無須召開股臨會,暗示東元無意隨寶佳集團起舞。邱純枝昨具名發第二封致股東信說明,換股合作案經外部獨立專家資誠普華進行必要盡職調查後,依據市價法、淨資產法及每股盈餘法三種評價方式做成換股比率意見書,交換比例也委請會計師吳孟達出具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認為應屬客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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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強調,本案發行新股將佔未來發行後流通在外股數8%,取得華新麗華發行新股將新增股利收入,若納入雙方合作綜效所創造的獲利貢獻,可彌補甚至超過短期盈餘之稀釋,並提升長期股東價值。東元表示,此案是依公司法第156條之3進行換股,歷年有許多以換股進行策略合作案例。

東元17日開線上法說會,當時本案尚未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又有「保密協議」約束,自然不得對外公布,以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本換股合作案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金管會將針對本案必要性、合理性及相關效益進行審查,相信主管機關會秉持客觀中立立場,為股東們嚴密把關。(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