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因應用電大戶條款 聯合再生推出獨特創能及儲能解方案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用電大戶子法預計將於今年11月正式公告,明年元月正式實施。針對經常契約容量超過五千瓩用電大戶,須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以滿足適法性。若五年期限內未達成義務量,須繳納代金。 「從用電大戶條款之衝擊-布局企業能源先機」論壇於新竹科學園區展開,由台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主辦,台灣電池協會-綠能儲能應用委員會及聯合再生共同協辦。 論壇開始,科學園區同業公會張致遠秘書長,經濟部能源局能技組張群立科長,聯合再生潘文輝執行長上台致詞, 三人致詞中均表達了,希望能透過本次論壇,就台灣用電面臨之情況,帶給政府政策制定出最有利的方案,讓企業能永續經營,再來企業使用綠電,例如 RE100,都是國際上的趨勢。使用綠電除了可提高我們企業的競爭力,更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致詞最後潘執行長以業者的角色提到,聯合再生也是台灣少數能提供創能、儲能以及系統建置的一站式服務廠商。 另外,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林俊旭副主任指出,儲能系統在電網應用的效益疊加,這些效益包含輸電升級、系統容量、削峰填谷、旋轉備用及調節管理,甚至可以透過用戶聚合的方式,大幅降低儲能系統回收年限。會中也由聯合再生潘文輝執行長以及曾建華副總經理領軍太陽光電系統及儲能系統部門主管,針對用電大戶提出完整雙效解決方案。藉由產官學三方齊心齊力替用電大戶業者解惑並提出應對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