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暨股東申請拋棄股份註銷減資2.996%,基準日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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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瑞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買回股份暨股東申請拋棄股份之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8
2.減資緣由:
(1)屆滿三年未轉讓股份予員工25,000仟股
(2)本公司股東申請拋棄股份辦理註銷1股
3.減資金額:250,000,010元
4.消除股份:25,000,001股
5.減資比率:2.996%
6.減資後股本:8,093,620,45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經104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買回期間自104年8月13日至104年10月8日止, 共計買回25,000,000股;自買回日期起逾三年未轉讓員工,應辦理股本註銷。
(2)股東申請拋棄股份計1股。
(3)訂於107年11月14日為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及股東申請拋棄股份註銷減資基準日;並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經核准後再辦理股份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