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控公股董總領百萬津貼 財政部:符合規範予以尊重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1)日召開「再爆公股金控醜聞 董總巧立名目領鉅款百萬」記者會,質疑去年依立法院決議取消公股已民營化事業董總房屋津貼,但5家公股民營金控及銀行即改領經營津貼,一年多領上百萬。對此,財政部今日做出3點回應,強調按年調查公股董總薪酬支領情形都符合規範,對相關支領予以尊重。

財政部說明權證避險降稅修法4大重點(圖/記者吳栢妤攝影)
針對立委指控公股董座巧立名目領百萬津貼,財政部做出3點回應(圖/記者吳栢妤攝影)

財政部回應如下:
一、財政部2010年訂定公股民營董總薪資標準規範,施行至今13年標準未調整
財政部所定「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下稱薪資標準規範),在2010年3月23日訂頒、20210年4月1日生效,施行至今超過13年,期間雖歷經2011、2018及2022年度3次軍公教調薪,且按行政院主計總處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推算(以2021年=100),自2010年12月(90.26%)至2023年4月(105.11%),漲幅16.45%,財政部規範所定董總薪酬上限仍維持2010年標準,並未調整。
二、依立法院決議取消房屋津貼,薪酬上限仍維持2010年所訂標準

立法院審查202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行政院業自1989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並自2015年度起,各財團法人也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要求財政部應修正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房屋津貼,於是財政部111年3月23日函示修正薪資標準規範,刪除非固定收入例示中房屋津貼文字,而董總月支薪酬上限仍維持2010年所訂標準。
三、公股董總薪資報酬依公司治理訂定,各事業依規辦理
各公股民營金融事業董總薪資報酬,衡酌經營規模、業務複雜、獲利績效等因素,由各事業依公司治理原則,按公司內部規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提經各事業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考量近年金融情勢變化複雜,董總所承擔職責日益增加,其經營責任與報酬間須適度連結,財政部就各事業董總於符合薪資標準規範支領薪資報酬,都予以尊重,財政部按年查調各事業董總薪資支領情形均符合規範。

延伸閱讀

新光金獨虧損 黃天牧證實:已約談過公司

新光人壽虧損3原因出爐 保險局長:已承諾下半年增資

一張圖表看14家金控獲利前4月賺1115億元 年減四成 僅新光金1家虧損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