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查核準則修正 留意3重點

研討會中,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提及,2023年營所稅法令的變動,除CFC相關規定外,尚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台版晶片法租稅優惠、及退稅申請期間延長等利多規定,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提醒企業應注意3點事項。

首先,黃彥賓指出,本次發布的修正條文內容除CFC課稅制度、資產售後租回及折舊等相關修正條文自2023年度起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伙食費修正自2023年1月1日生效外,餘修正條文(比如利息列支增修等)是自2023年12月13日生效,須留意適用時點。

黃彥賓表示,第二,有關捐贈費用列報限額的計算,各項損費減除範圍,應包含其他法律規定費用的加成或加倍減除金額。第三,自前10年各期虧損扣除額中抵減的項目,除投資收益外,若符合「所得免徵或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損失亦得自課稅所得額減除」特性,則該免稅所得額也應抵減。

此外,公司每年申報完營所稅後,國稅局會透過內部選案程序選定特定公司的申報案件,被選案件經派案後,即開展查核程序;相關查核重點包含毛利率異常驟降、關係人交易占銷項比重過高等。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謝昌君提醒,公司若接到國稅局稅務員以公文、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聯繫,要求針對稅報中特定申報項目提出工作底稿、補充說明或相關佐證資料時,應審慎評估潛在的稅務風險。

謝昌君表示,若稅局所詢事項尚非具體明確,公司應先釐清稅局所詢問題的背後真意,並了解可能受影響的申報科目為何,再進一步試算可能受調整的金額,以量化本次查核可能造成的稅務影響數。

謝昌君進一步指出,公司得判斷受查申報科目的風險程度,例如相關適用稅法是否存在爭議,或者公司是否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資料主張申報資料為真實。如此一來,公司便得從課稅事實、相關證據資料以及適用法令的綜合角度,有效分析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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