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閃前車!公車司機急剎害9旬翁跌倒死亡 這理由獲緩刑

老翁站在駕駛座後方,因公車急煞遭後方乘客撞倒。(圖/TVBS)
老翁站在駕駛座後方,因公車急煞遭後方乘客撞倒。(圖/TVBS)

今年1月,一名張姓公車司機行駛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上時,為了閃避前方的機車而緊急剎車,結果公車車身劇烈搖晃,造成一名站在司機後方準備要下車的90多歲楊姓男子遭後方乘客撲撞,胸口重擊欄杆後倒地,雖然緊急送醫救治,但最終仍回天乏術。後續張姓司機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考量司機坦承犯行,且已經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輕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老翁胸口受有嚴重傷勢。(圖/TVBS)
老翁胸口受有嚴重傷勢。(圖/TVBS)

事發在今年1月28日下午3時許,當時張姓公車司機沿文山區興隆路4段往木新路方向行駛,過程中90多歲的楊姓老翁起身,站在公車駕駛座後方,要等待抵達到站後下車。途中張姓司機因為看見前方有一輛機車欲閃避巷口起步的汽車而在短距離內剎車,便也跟著緊急刹車,結果造成楊姓老翁重心不穩,還被後方同樣也站不穩的汪姓乘客向前撲撞。

公車司機為了閃避機車而急煞。(圖/TVBS)
公車司機為了閃避機車而急煞。(圖/TVBS)

楊姓老翁胸腹部重重撞擊車上欄杆後跌倒在地,導致他胸腹部鈍挫傷、右肋骨折、肝臟撕裂傷等,緊急送醫救治後,仍於當日晚間10時許,因諸多傷勢導致神經性休克而宣告不治死亡。事後楊姓老翁的太太也向文山一分局提出告訴,經過檢方偵查終結後,張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認為司機應該保持適當車距避免急煞。(圖/TVBS)
法官認為司機應該保持適當車距避免急煞。(圖/TVBS)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張姓司機身為營業大客車職業駕駛,本該注意車內乘客安全,應平穩駕駛並與周遭車輛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避免緊急剎車而造成車身劇烈搖晃,另外也應該提醒乘客先行就坐,到站後再站起來以策安全。但法官考量張姓司機已經和家屬以120萬達成和解,也履行完畢,且死者家屬也希望「給年輕人一個機會」,衡量張姓司機目前從事外送員工作,還需扶養2名子女,依犯過失致死罪,處拘役3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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