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重蹈樂陞「收購成功卻付不出錢」騙局 公開收購擬改可用股票對價

樂陞案是台灣證券史上第一樁,公開收購「成功」卻付不出錢的案例,2萬股民受害,淪為世紀大騙局,前董座許金龍近期一審判賠近54億天價。金管會擬修法增訂法條,讓有意公開收購公司可拿股票、公司債取代現金交割,並需要強制揭露承諾書,若違背會被處24~480萬元,併購可更順利,對投資人亦比較有保障。

為免樂陞公開收購「惡意違約」再起 金管會修法可拿股票、公司債取代現金交割。資料照片:中央社
為免樂陞公開收購「惡意違約」再起 金管會修法可拿股票、公司債取代現金交割。資料照片:中央社

樂陞案大股東日商百尺竿頭2016年宣布以溢價22%的價格,每股128元的價格,合計48.6億元收購樂陞科技,最後卻付不出錢來,兩手一攤,惡意違約交割,前董座許金龍近期一審判賠近54億天價。

金管會今日公布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除配合證交法修正,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修正為5%外,為保障投資人,增訂公開收購人以國內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應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若違背證交法,可處24~480萬元罰金。

民國91年法令頒布後,8月21日共有188件的公開收購案。今年有3件,有1件不成功,原因為條件沒有成就,未達原訂的百分比門檻。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此次修法的意義在於,過去公開收購多採現金收購 ,但現金不行時要求公司要有個備案,可用公司老股(或公司手上其公司股票)當做資金來源,也可以發行新股當做資金來源,也可發公司債,多一些工具,萬一失敗要有備案,作為履行支付的證明,對參與收購的投資人會比較有保障。

至於如何提出證明?張子敏說,銀行存款會有證明,過去多用現金收購,用有價證券會發行不能,因此要有保證付款,要提出銀行存款證明或股票存集保公司的證明,發行不行時,還有備案,讓公開收購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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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為強化以國內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之資訊揭露,規範公開收購人以國內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應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另公開收購人以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者,應說明無法如期發行時將採取其他替代方式之風險,並敘明替代方式(現金或其他有價證券)。

明定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以一次為限,並將「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申報書件(負履行義務之承諾書、獨立專家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及公司決議文件等)納入條文,俾符合授權明確性,及增列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之條件,包括依據企業併購法進行股份轉換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