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3月16日股東臨時會,法院裁定禁止召開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泰山(1218)表示,針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擬於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經法院裁定禁止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開此次股東臨時會。 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泰山表示,欣見法院認同公司確無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所稱因出售全家股份而使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亦認同泰山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實際作為、改善措施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

關於股東臨時會之爭議,泰山指出,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也期盼獨立董事杜英達及陳敏薰未來能秉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為特定人服務,正確、獨立、嚴謹地行使法律所賦予渠等之獨立董事權力,方能符合所有股民及社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