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股利大縮水 證交所:符合規定

泰山公司上周五(16日)董事會後召開重訊記者會,公告股利配發金額由4元改為0.56元引起爭議,19日股價更大跌7%,更有市場質疑已經超過金管會當初開出的「期限」,恐使投資人權益受到影響,但證交所19日傍晚特別發布新聞稿,說明其程序合法合規。

臺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認定泰山公告股利更改時間符合規範。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說明,有關泰山公司擬變更發放股利金額一案,證交所前提供資料予主管機關表示,須請泰山公司於6月16日(停過前12個營業日)中午12點辦理公告,主因泰山公司涉經營權之爭,新選任經營團隊尚未取得經濟部變更登記,其公告申報權限受到限制,因此,如欲調整股利金額,應儘早辦理公告申請,以利證交所進行審核確認後開放公告權限,其尚非為法定公告的最後期限。

證交所經查,泰山公司於6月16日上午召開董事會討論股利調整事宜,為求審慎及保護投資人權益,證交所請其當日務必親赴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始得對外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公告,且相關重訊及公告均應加註警語提醒投資人注意。泰山公司業於晚間8時召開記者會,會後並依規完成相關公告申報作業。

證交所表示,基於公告權限的開放及相關審核程序進行,並考量相關公告不宜於盤中發布等,本案泰山公司在召開董事會及記者會後完成公告申報作業,尚符合規定,且不致影響後續股利變更配發時程。證交所續表示,擬持續注意本案後續發展,如發現有重大異常或違規情事,將依規進行相關處置。

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的基準日暨現金股利發放日的公告申報,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至少十二個營業日」前輸入,主要是考量後續停資券作業時程及相關審核程序,故實務上已預留部分審核作業天數。如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已逾申報期限,證交所審核前需先確認是否影響相關停資券作業,若不影響停資券作業,始得准予公告。(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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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