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 提升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

櫃買中心表示,金管會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今(112)年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及金融業的上市櫃公司須提前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即3月16日完成公告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櫃買中心經統計,符合上開條件計有十家上櫃公司、含七家金融業公司均已依限完成111年度財務報告申報作業,其餘799家上櫃公司申報期限仍維持3月31日。

櫃買中心指出,除了提前公告年度財務報告外,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另依資本額分三階段推動上櫃公司應提前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者已於111年辦理公告、20億元以上者為112年即應依期限辦理公告(111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全體上櫃公司於113年起均應依期限辦理公告。

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瀏覽符合上開條件公司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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