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膠股》趙國帥要股東名簿 泰豐:於法無據

【時報-台北電】泰豐(2102)針對董事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國帥發函,主張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其為董事,具有公司「負責人」身份,要求公司提供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為止之全體股東名簿云云。泰豐說明,查其主張顯然於法無據,尤其股東名簿載有股東個人資料,自當遵循法令規定妥為保護,以免致生公司股東權益之侵害。

泰豐說明,依公司法第210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章程及簿冊,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得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指定範圍,隨時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其備置於股務代理機構者,公司應令股務代理機構提供。」,惟查股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派員執一紙函文,以股東身份要求複製「110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為止之全體股東名簿」為範圍之股東名簿;因其既未「檢具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亦未以利害關係之關聯性指定範圍,股東之主張顯然與前揭公司法規定不符,是公司無從依法配合辦理。

泰豐重申遵法、守法之立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對於有心人操弄媒體誤導投資大眾、侵害公司權益之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等之民刑事責任。(編輯整理: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