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侵害大學自治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促轉會索取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文件遭拒,竟然在18日前往政治大學「封存」124箱的相關檔案。這是一個恣意侵犯大學自治空間、危害人民居住自由及財產權之惡舉。

就法制層面來看,促轉會本是一個違憲的黑機關。因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行政作用法,本不應挾帶機關員額規定。又特別是該條例第10條規定,促轉會得指派、借調或聘僱適當人員兼充研究或辦事人員,並無人數限制,已違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而淪為違憲非法的黑機關。

促轉會的組織方式也背離了行政學與行政法學的基本原理。促轉會將委員區分為專任與兼任,這與行政院所設國發會、陸委會、金管會以及中央二級機關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未將委員區分為專任與兼任者,有很大的不同。

由於促轉會是合議制機關,其決議應依《促轉條例》第13條規定之合議為之。但在兼任委員有其他專職,沒時間參與會務,而形如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專任委員的傀儡之情形下,如何能做出妥善、獨立的決議?從前副主委張天欽前年8月兩度召開會議,皆避開其他兼任委員參與,以及前年8月17日搜索國民黨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僅由1名副研究員領軍,就可看到促轉會的運作已實質架空了兼任委員的權責。

另《促轉條例》第8條只規定全體委員中,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3人,但因未區分專、兼任委員,將會使行政院長依兼黨主席的總統之命,將同一政黨者均提名為專任委員,以架空兼任委員,來假轉型正義之名,行迫害其他政黨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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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行政執行實務來看,國民黨委由政治大學代管台灣省黨部文件,並於去年1月開始進行數位化,以利開放民眾查詢閱覽,可證明國民黨並無意隱匿的意圖,促轉會就無理由「封存」這些文件檔案。而即使在索取檔案遭國民黨拒絕時,也不應逕行「封存」國民黨委由第三人(即政治大學)所占有的台灣省黨部文件檔案,而應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製作行政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而國民黨逾期仍不履行者,才能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的規定做直接強制的行為。

因此,促轉會不能片面以國民黨通報不實、隱匿檔案為由,連《行政執行法》所規定的直接強制程序都不遵守,就逕行進入校園查封國民黨所擁有的台灣省黨部文件檔案。

在張天欽事件之後,促轉會已被質疑是「東廠」,如今不僅不思檢討改進,以洗刷汙名,此次竟然得寸進尺,直接進入大學校園強行執法,同時殘害了大學的自治空間及政黨的檔案資產權,黑機關的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