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ETF三大管控 7/31實施

為加強投資人對期貨ETF預警,證交所自7月31日起,啟動三大管控措施,未來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股價大跌(與發行價格比較):跌65%以上,將取消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跌75%以上預收投資人款券;跌85%以上將限制投資人買進、只能賣出。

有鑑於之前元大原油ETF下市之亂,金管會於109年3月19日發布,期貨ETF最近30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累積跌幅達90%(即股價跌破2元)時或基金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2,000萬元者應下市。

據了解,目前有14檔期貨ETF,當時發行價格都是20元。其中,期元大S&P原油反1(00673R)及期元大S&P日圓正2(00706L),26日各收8.32元、8.47元,是目前最先可能觸及新管控措施的二檔期貨ETF。

簡單來說,就是期貨ETF股價跌破2元要下市,金管會為讓投資人提前有預警措施,要求證交所在股價分別跌破7元、5元及3元時,有三階段提醒機制。

證交所指出,有鑑於原油期貨長期存在正價差,且我國期貨ETF反分割不易,原油期貨ETF因轉倉需要,恐面臨淨值長期減損,甚或達下市清算門檻,由於槓桿及反向期貨ETF商品屬性複雜,市場投資人並非均能了解該商品的特性及其風險,為了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爰增訂期貨ETF三大管控措施。

一、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6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其中,暫停融資融券是指不可以再新增融資融券交易,但可進行融資融券了結交易(融券買進、融資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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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7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所有投資人均預收款券。

三、如期貨ETF最近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85%以上者,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併同以其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除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及避險專戶、期貨ETF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外,其他投資人僅得賣出,不得買進委託,其中,其他投資人仍得進行融券買進(融券回補)及融資賣出交易。

此外,自採行管控措施日起的連續30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回復至65%以上、75%及85%以上時,也分三階段恢復。

其餘期貨ETF管控措施常見問題,詳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管控措施常見問題與說明」。(網址:https://www.twse.com.tw/zh/products/securities/etf/publications/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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