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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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晟楠-公告本公司民國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江誠榮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73,174,840權、反對權數:1,619權、無效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89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9.99%,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