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食品」冬粉 竄改產品效期
「日正食品」冬粉,被南投衛生局發現有8項產品並未如實標示有效日期,而是以重新包裝當天日期、自行增加三年保存期限。由於涉及「產品標示不實」,食藥署要求業者必須在4月10號午夜12點前全數下架,21號完成回收。 (黃仲丘報導)
食藥署與與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在4月7號、8號前往,「日正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稽查冬粉產品時,發現有8項產品,有效日期並沒有依照原始標示,而是以重新包裝的當天日期,自行增加3年的保存期限。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代理主任劉芳銘說:「這八支產品,他進口後有做一個分裝或改裝,但是他分裝改裝沒有依據它原始的有效日期,而是他分裝的日期自己把人家加三年,它就是用包裝的那個期限加三年當作他的有效日期。」
違規產品包括,綠豆粉絲(3 kg)、旺萊冬粉(450 g)、日正粉絲(3 kg-大陸)、日正粉絲(3 kg-越南)、白御冬粉(350 g)、皇膳冬粉(350 g),綠晶粉絲(110 g-40入)、綠晶粉絲(110 g-18入)等8項,現場共278.63 kg產品已全數封存。
其中,日正的綠豆粉絲標示的有效日期是2016/11/21,劉芳銘推測「日正食品」至少從三年前就開始,標示不實。依食安法28條第1項,可處四到四百萬元罰鍰。此外如果產品已超過有效日期,依食安法15條第1項可處6萬到2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