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爐 含豬油製品須標產地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因應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開放,食藥署昨日公布新版規定,未來豬油製品須標產地,新規於明年元旦上路。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宣布進口美豬的各部位限量標準,並強調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但食藥署日前公布的標示草案,含豬肉的食品雖然須標示產地,但食品裡添加的豬油可免標示,除非該食品本體就是豬油才要標,引發爭議。

刪除「免標」規定 明年元旦上路

食藥署昨日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要求散裝食品、包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若使用到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原產地(即屠宰地);豬油免標示規定,均刪除。

明年元旦起,除了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抑或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外,舉凡食品中添加的豬油,全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食藥署昨日公告,食品添加豬油須標示產地。(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