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疑損利益?股東告發吳東亮妻5人背信 新光金急發重訊:無違背法令
[FTNN新聞網]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台新金、新光金上周四決議以換股方式「新新併」,卻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吳東亮配偶彭雪芬等新光金5名董事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對此,新光金今(28)日發重訊表示,此案是股東與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並強調換股比例考量雙方營運狀況等因素,經多次協商議定,採合議制的決策方式,並無特定股東所稱違背法令情事。
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22日傍晚分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新新併」,台新金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金普通股1股,不過中信金(2891)隔日召開重訊記者會宣布「搶親」,將斥資1314億元,以每股收購價約14.55元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51%,已於本周一送件金管會核准。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市場有中信金公開表示有意投資新光金,卻圖利台新金及董事長吳東亮,使台新金得以低廉代價吞併新光金,違背其對於新光金的董事忠實義務,損害股東權益,因此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對此,新光金上午發重訊澄清,表示本案是股東與公司董事、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之爭議事件。有關報導內容所提的合併案,公司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會計師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新光金並強調,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是採合議制的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的表決意願,並沒有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的違背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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