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前理財主管四年挪用80歲高齡客戶2211萬元 遭罰800萬元

新光金(2888)旗下新光銀前理財主管黃員自107年8月至111年12月間,四年間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擅自挪用2位80歲高齡客戶共計2111萬元,還有變造客戶存摺,盜蓋客戶印章並保管空白取款條,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調離原職後還能回到原單位擅自進出存匯作業區,ATM轉帳還作假註明掩蓋盜取事實,因此能上下其手,金管會今(4)開罰800萬元。

新光銀前理財主管四年挪用80歲高齡客戶2200萬元,遭罰800萬元。圖/新光金提供
新光銀前理財主管四年挪用80歲高齡客戶2200萬元,遭罰800萬元。圖/新光金提供

北高雄分行自行發現 非客戶本人來辦轉帳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會發現是因為北高雄分行發現,有客戶委由非本人臨櫃辦理無摺轉帳交易,跟客戶確認時,發現並沒有授權他人辦理,因此而發現弊端。

此外,此案黃員亦有變造存摺,補存摺貼其他紙,需要臨櫃辦理,因該黃員剛離開銀行不久,有行員不疑有他,讓他進入作業區,手作處理電腦系統來處理存摺,因此挪用客戶資金成功。

理財主管107年8月至111年12月間挪用2位高齡客戶2211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黃員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不當資金往來所涉缺失,顯示該行辦理存匯作業程序及理財專員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有內控疏失,因此罰款800萬元。

新光銀前理財主管黃員自107年8月至111年12月間,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代為自動化通路交易,及擅自將其自身他行帳號設定為客戶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再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資金往來。違規行為時間約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客戶存款短少金額)約2,211萬元。

金管會:新光金涉有四大缺失

金管會表示,經核該行有下列四大缺失事項。包括一、未完善建立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之作業程序。二是未落實執行臨櫃存匯之作業程序。原分行存匯部門任由已輪調至他分行之黃員進出存匯作業區,自行操作系統辦理客戶存摺補登作業,主管授權機制亦未能發揮功能。三是未能有效落實相關監控機制之檢視作業。新光銀行內部規定「AUM監控報表」出現監控指標時,應由分行負責主管向客戶確認資金大幅減少原因,惟本案分行負責主管檢視結果未盡確實。此外,111年1月間案關客戶於該行監控報表已出現監控指標,另該行111年10月已發現黃員疑有利用第三人帳戶之虞,惟該行未能就行內相關監控機制所發現之異常情事,進行整體性檢視,致所定內部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運作。四是未有效督導落實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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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說,新光銀訂有對理專相關控管機制,包含理專輪調及理專專屬顧客調整之管理機制、員工行為準則等,惟本案黃員有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盜蓋客戶印章並保管空白取款條等情事,且本案黃員輪調至他分行後,卻仍多次至原分行陪同未隨黃員移轉之原服務客戶辦理銀行事務,及他分行主管未確認客戶是否屬黃員於輪調前所服務客戶,即指派黃員為客戶申辦非臨櫃存匯業務之外訪行員,均顯示該行未能確實執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

態樣屬於舊理專十誡 金管會要求各銀行檢討

銀行局特別強調,理專十誡、21態樣中,已就理專於存摺備註欄註記投資商品等類似字句,例如保費或基金申購,且實際資金去向與備註欄所載內容不符之情形,列為疑似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惟本案理專於ATM匯款時,以上揭手法備註「基金配息」、「定存配息」等文字,藉以掩蓋挪用客戶款項等不當情事。為遏止類似情事再度發生,金管會將函請銀行公會提醒各銀行會員應依本身業務特性及風險,滾動式檢討強化相關內部控管機制。

此外,鑒於我國社會已邁入高齡的人口結構,金管會呼籲,金融機構於業務推廣及辦理上,應更重視對高齡金融消費者之權益保護,對此類行動、表達或認知能力等略弱之客戶族群,持續強化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及關懷措施。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