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司與元富證共同訂10/1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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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8)新光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與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換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7/08/14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以發行新股、股份轉換方式將元富證券納為本公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乙案(以下稱本案),前經雙方董事會於民國(以下同)107年4月24日決議通過,復於107年6月8日經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
且本案分別於107年8月1日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本案之事業結合,及107年8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2)本公司與元富證券共同訂定107年10月1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3)預計新發行普通股總數說明:
a.依股份轉換契約第4.1條規定,如有任一方自契約簽署日起至股份轉換基準日,有發行新股之情事,雙方同意換股比例依股份轉換契約第4.2條所列公式調整之。
b.本公司於契約簽署日尚有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餘額新臺幣(以下同)2,649,300,000元及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餘額2,484,600,000元。假設前述兩檔轉換公司債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均全數轉換為普通股,則本案之新發行普通股總數上限預計為1,086,330,907股。
(4)將於本公司辦理除權除息作業,致轉換公司債停止受理轉換期間(107年9月3日至9月28日止),再依契約約定確定本案之實際換股比例及新發行普通股總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