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環境部擴大碳盤查 新納入500家企業
【時報-台北電】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之管理,環境部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並依《氣候法》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9日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廣徵各界意見;環團認為除揭露碳排量外,政府應再投入資源協助進一步做碳盤查並輔導推動減碳措施。
環境部指出,公告對象包含單一場所年排放量5000公噸CO2e以上或全公司年排放量1萬公噸CO2e以上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大專校院;醫學中心;單一場所年排放量5000公噸CO2e以上旅館業;直營及特約門市總數100家以上之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公共汽車、遊覽車及貨運業與單一場所約達1萬公噸CO2e以上中小型製造業等,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500家企業。
環境部說明,符合公告條件對象自2026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除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
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該草案以揭露機構碳排狀況為主,先讓他們了解自身碳排量的多寡,進而思考該如何改進,目前不會要求第三方機構去查驗,也不會有相關驗證的機制。
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認為,僅讓這些機構知道自己的碳排量略顯雞肋,這些中小企業以及商場、機構未必有成本可以做碳盤查,政府應考慮再以補助、提供誘因等方式輔導推行減碳措施。(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黃敬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