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外交部:疫苗接種證明非必要 國產疫苗不能出國不符事實

【時報-台北電】新冠肺炎蔓延全球,各國疫苗施打速度影響國境開放程度,外交部強調,疫苗接種證明並非當前各國政府同意外籍人士入境的必要條件,對於有心人士質疑「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相關論調,經查證與事實不符。

外交部根據截至8月17日的最新統計資訊,針對我國人最常前往的33個國家,整理相關入境規定,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完全開放」:對自台灣出發的國人採「完全開放」政策,國人無須出示新冠肺炎(COVID-19)相關文件,即可入境也免隔離的國家有5國:比利時、西班牙、芬蘭、愛沙尼亞及墨西哥。

二、「符合條件入境後免隔離」:

對自台灣出發的國人採有條件開放,只要持採檢陰性證明(PCR或抗原快篩),或疫苗接種紀錄(以該國承認的疫苗種類為準),或康復證明等相關文件(實際情形依各國最新規定),可以入境後免隔離的13個國家,包括:德國、法國、捷克、荷蘭、瑞士、奧地利、英國、美國、巴西、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及新加坡。

三、「入境須隔離或僅限特殊事由入境」:

義大利、菲律賓、泰國及馬來西亞四國規定持有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疫苗接種紀錄等相關文件入境,仍須進行隔離。

另外,加拿大、日本、韓國、印尼、印度、越南、澳洲、紐西蘭、俄羅斯、以色列及阿根廷共11國,則禁止一般外國旅客入境,僅限制外交公務、特殊事由及緊急人道考量者才可入境。

外交部指出,疫苗接種證明並非當前各國政府同意外籍人士入境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國人前往上述有開放國際旅客的國家,入境並無問題。對於有心人士質疑「打國產疫苗不能出國」相關論調,經查證與事實不符。

由於全球疫情仍快速變動中,外交部提醒國人,出國前務必確認各國最新入境規定。外交部將持續密切關注全球疫情發展,並提供民眾最新訊息。(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楊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