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不可不知─證基會專家評論系列-年輕人別因小失大-當沖違約信用損害

近年台灣資本市場蓬勃發展陸續推出多項交易新制,尤其「現股當日沖銷」(簡稱「現股當沖」)制度提高了投資人的操作靈活度,加上證交稅減半徵收政策延長至2024年底,當沖交易對整體股市的影響經常成為新聞媒體矚目的焦點。

經統計上櫃市場本(2022)年截至8月底之資料,當沖交易投資人主要年齡層落在41歲至50歲之間,其當沖交易金額占全市場當沖交易金額比重約28.84%,而同期間年輕股民(30歲以下投資人)占比僅11.35%,其交易戶數在當沖交易的各年齡層中亦屬最小的族群。惟查年輕股民從事當沖交易占其本身買賣上櫃股票的金額比重達67.83%,則為所有年齡分布族群中占比最高者,顯見年輕股民較常使用當沖交易機制參與資本市場投資。

另外,針對上櫃市場本年截至8月底當沖違約人數進行統計,年輕股民占比僅約15%,並未有較其他年齡層人數占比明顯較高情形,但因違約交割可能影響違約投資人個人信用紀錄及賠償責任,仍須提醒年輕股民謹慎面對交易市場。

別「小」看違約交割嚴重性

股票「交易信用」與信用卡消費不同,銀行通常給予繳款截止日一兩天緩衝期,消費者延遲繳費也可透過繳交循環利息方式償付;但對證券交易而言,證券商一旦在成交後次二營業日(T+2日)上午10時無法於投資人帳戶完成扣款,將立即申報該投資人違約資料,對投資人將產生下列影響:

信用紀錄留有瑕疵-投資人經證券商申報違約之後,櫃買中心與證券交易所即同步會知他家證券商,結案後三年內的違約交割紀錄仍可查詢,並且將影響投資人往後之信用紀錄;同時,自110年10月12日實施預防違約交割措施,若投資人一年內再次違約交割,自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10個營業日之受託買賣均須預收足額款券,亦即投資人無法進行當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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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可請求違約金-投資人發生違約,證券商於代辦投資人給付結算義務之後,除了向投資人要求清償未交割款、代辦費用之外,還可依開戶契約之約定向投資人請求相當違約交易成交金額百分之七為上限的違約金,違約交割的後果對投資人的影響重大。

「小」心留意投資環節

投資人違約原因主要為「財務因素」,但亦有個案係為「認知因素」,即因輕忽交易制度而發生,建議投資人平日養成下列良好投資習慣:

投資前看清楚想明白-T日交易時段結束後即確認T+2日上午10時應付交割金額,每日確認成交狀況與帳戶餘額,審慎評估自身承擔虧損能力以控管資金水位,並多利用櫃買中心官網及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理性判斷次日交易策略。

與券商保持良好溝通-倘若T日結束時投資人因各種原因(如現股當沖買進未賣出),發現T+2日帳戶餘額不足支應交割款時,可儘早與證券商聯繫溝通,例如可採向往來證券商申請辦理「T+5型證券款項借貸」借出資金融通以支應交割款,避免成為違約投資人。

知名美國投資家巴菲特曾說:「風險來自於你自己不知道你在做什麼!」,投資人應選擇正確且必要的資訊,建議可多加利用櫃買中心官網豐富的交易制度資訊,審慎評估自身投資承擔風險能力,成為快樂創富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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