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經理人炒股跟單 擬修法最高可重罰1500萬元

38家投信772位基金經理人皮繃緊!為防範投信經理人內線交易或跟單等利益衝突情況,金管會今(202)日宣布13大措施,且擬提高法令位階,修正投信投顧法,將來一旦違反內控,從現在不能罰錢,未來罰金最高上限可提高到1500萬元,而且將來投資人有權益受損,可直接向經理人及投信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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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經理人 跟單炒股最重罰1500萬元資料照片:中央社
投信經理人 跟單炒股最重罰1500萬元。資料照片:中央社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目前只有糾正警告或暫停業務「管制性措施」,修法後違反內控可以罰錢,上限也將從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13項措施將分三階段,第一階段三個月內完成,其他在六個月及一年內完成,修法需要一年以上,目前修法草案已提出,希望本會期可納入。據證期局統計,若新法修正通過,我國38家投信共計544位基金經理人及228位全權委託經理人,都在受管束的範圍。

金管會表示,考量投信事業募集大眾資金發行基金及受託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應具備高度誠信經營之文化,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對於投信人員交易之利益衝突防範措施,現行已採行事前預防、事後交易監控及遵法宣導等監管措施,為健全資產管理業發展,維持市場交易秩序,金管會今參酌各國監理制度,新增7項及精進6項利益衝突防範措施,以持續精進監管機制。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雖然有自律規範,但是近二年來包括保德信、富邦投信及瀚亞投信等,都有經理人涉及個人利益衝突交易情形,因此內為透過公會自律規範不夠,有必要提高位階到子法或是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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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投信經理人買賣股票控管方面,流程上先要報公司承報程序本來只在自律規範,盤中不能使用手機也都列在自律規範,之前只有公會可以懲罰,未來提升法律位階,可用投信投顧法去懲罰,在子法或函令中去規定,就會有「背信」的問題,有些投資人可主張權利受損,就可以對經理人「求償」,解職外亦可減薪。

金管會將視執行之難易程度,分三階段推動,期能減少投信事業基金(全委)經理人從事利益衝突交易之行為,構建使投資人信賴之交易環境。第一階段強化檢調

相關重點如下:
一、 新增7項防範措施:
(一) 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完備業者內部控制制度。
(二) 提高公司罰鍰金額: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將投信投顧事業未建立及未落實執行內控,納入處以罰鍰之範圍,並提高相關罰鍰上限。
(三) 提高監理強度:將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投信投顧公會)所訂投信人員交易買賣控管及資通訊設備管理之自律規範,提升至法令位階,明訂於主管機關之規定或相關令釋,並修正規定提升內部稽核主管職位,以強化投信事業稽核功能,有效發揮自律機制。
(四) 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彙整基金經理人禁止或限制之行為規範,並納入自律規範。
(五) 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
(六) 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投信事業內控內稽機制之完備及落實情形。
(七) 持續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與證券周邊單位研商建立大數據監理平台,以提升監理效能。
二、 精進6項防範措施
(一) 強化與檢調單位合作,防範不法交易行為。
(二) 推動投信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精進高階經理人問責制度。
(三) 認識及關懷員工(Know Your Employee),定期及不定期瞭解員工工作、家庭及財務狀況,對於有異常狀況之員工及時給予適當之關懷與協助。
(四) 深植道德操守意識,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業者定期舉辦利益衝突交易之宣導或教育訓練。
(五) 建置合理薪酬及獎懲制度。
(六) 建置專區宣導行為管理案例,定期彙整投信投顧人員常見缺失態樣、受金管會及司法機關處分情形,並蒐集最佳實務作法之相關案例,置於公會網站專區供從業人員參考。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逾20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