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針對康友、杜康財報不實提出團體訴訟,5件新案送商業法院審理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投保中心昨(12)日召開年終記者會,去年針對康友-KY(6452)、杜康-DR(911616)財報不實案提起團體訴訟,並表示持續依法執行團體訴訟業務,維護投資人權益,去年7月商業事件審理法(簡稱商審法)已施行上路,將杜康-DR財業務文件不實案等5案送至商業法院審理中,盼加速審理效率,並逐步使司法判決具一致性與可預測性。 投保中心統計,到去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80件團體求償案件,求償金額共計725億餘元,授權人數達18.32萬餘人,其中69件經法院判決全部或一部勝訴確定,判決賠償金額279億餘元。

投保中心為讓團體訴訟案件授權人迅速取得賠償,免去訟累,與部分發行人、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民事求償對象達成和解,歷年累計已替投資人取得58億餘元之和解金,透過勝訴訟判決取得(包括強制執行、判決確定後清償及取得不法所得部分)10億餘元,合計取得賠償款項約達69億餘元,並陸續分配予授權投資人,使投資人損害獲得實質的補償。

2020年之際投保法修正部分條文,強化投保法中代表訴訟及解任訴訟的適用範圍及效果,其中包括董監事解任訴訟失格制度,使被解任董監事三年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針對前揭董監事解任訴訟失格制度,目前已有大同(2371)、大飲(1213)董事解任訴訟等兩案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其中大飲並於去年第一季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且已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解任登記等程序,藉由失格效果之落實,使董監事於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或重大違反法令章程時之違法成本進一步提升,應可有效督促董監事恪遵法令,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此外,針對攸關股東重大權益事項議題,投保中心積極行使股東權,並擇案派員出席股東會,近3年度每年出席場均達50場次以上,形成外部監督機制。去年受疫情影響,主管機關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之公開發行公司得採實體並以視訊輔助之方式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法第172條之2關於股東會視訊開會方式相關規定修正案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股東參與股東會得免去舟車之苦,不再受距離限制,行使股東權之方式更為多元(委託書、電子投票、視訊參與、出席實體股東會等)便利並符合數位化之潮流。投保中心建議,投資大眾一同關注發行公司重大議案及公司治理之良窳,並積極參與股東會表達意見及參與表決,當更能發揮股東行動主義參與公司經營及監督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