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提解任訴訟 大同:將依法抗辯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20年7月6日電)針對投資人保護中心宣布將對大同 (2371) 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大同公司晚間回應,顯有誤會,深表遺憾,將會依法抗辯。

大同發布重大訊息強調,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大同公司正確適用法律,以還大同公司與林郭文艷清白。

大同指出,投保中心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於109年度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等情事,認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公司認為,此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刪除無表決權股,是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排除,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而未依法申報者,超過10%部份無表決權,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1規定排除中資違法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者,法律依據清楚明確,大同公司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大同說,台灣台北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19886號起訴書及109年度偵字第8777號追加起訴書,起訴鄭文逸及其股市炒手張呂華、林振興在案,載明有「鄭文逸集團群組」多人。

大同公司表示,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108年兩次申報書均無勾選按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申報,也未表明併購目的。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目的,其違法事實具體明確,絕非無的放矢。

大同強調自己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不遵法紀始作俑者是上述違法股東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大同公司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採取措施依法有據。

大同公司重申,關於股東與公司間表決權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