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1開徵!8種繳稅方式一次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2023)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總計有8種繳稅方式可以供民眾使用。另外,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者,可依法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2023年度房屋稅將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圖/中央社提供)
2023年度房屋稅將自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圖/中央社提供)

賦稅署說明,房屋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民眾若尚未收到,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者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包含已綁定約定轉帳的民眾,總計有8種繳稅管道(圖/財政部提供)
包含已綁定約定轉帳的民眾,總計有8種繳稅管道(圖/財政部提供)

8種繳稅管道

財政部也列舉8大繳稅管道,包括:金融機構繳款,民眾可持繳納款書到收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但須注意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民眾,也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此外,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至於長期約定帳戶轉帳,則須在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使用。

受疫情影響得申請延後

針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賦稅署表示,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財政部於2021年6月30日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可自行下載運用。(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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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