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貧富差距6.15倍 連4年擴增更創10年來最大

主計總處今 (13) 日公布 110 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 109.1 萬元,年增 1%,較前一年度的年增幅 1.9% 收斂,而每戶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數擴大至 6.15 倍,不僅連 4 年上揚,更創 2011 年以來最大,顯示貧富差距持續擴大。

主計總處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 5 組,去年最高 20% 家庭每戶 220.6 萬元,年增 1.3%,最低 20% 家庭每戶 35.9 萬元,年增 1%,差距 6.15 倍,年增 0.02 倍;而吉尼係數為 0.341,年增 0.001。

主計總處說明,政府持續照顧弱勢族群,去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包括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老農津貼和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縮小所得差距 1.34 倍;同時,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也縮小所得差距 0.14 倍,若不計政府移轉收支,所得差距倍數為 7.63 倍,年增 0.2 倍。

另外,主計總處統計,去年全體家庭消費支出總計 7 兆 2737 億元,年增 1.1%,平均每戶消費支出 81.5 萬元,與前一年度相當,而平均每戶儲蓄 27.5 萬元,年增 4%

就消費支出內容來看,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和其他燃料占 24.6% 為最高,其次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醫療保健支出漸增,占比 17.8%,而食品飲料及菸草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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