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新金笑了!金管會四大理由「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

[FTNN新聞網]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中信金(2891)已在上個月26日向金管會送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2888),與台新金(2887)呈雙龍搶珠。但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日前卻透露,本月4日已要求中信金補件,而中信金也在11日補件完成。金管會今(16)日指出,若補件完整且審核過程中沒有再需補件處,最後准駁日將落在9月24日;金管會於今晚7點舉行臨時記者會,宣布中信金的併購案不完備,因此金管會不予同意。

金管會於今晚7點舉行臨時記者會,宣布中信金的併購案不完備,因此金管會不予同意。
金管會於今晚7點舉行臨時記者會,宣布中信金的併購案不完備,因此金管會不予同意。(圖/翻攝畫面)

而在理由方面,金管會也指出為以下4大理由:

1、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

2、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

3、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

4、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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