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才入職要補班嗎?有加班費嗎?一文看懂

年假才剛結束,今(17)日就需要補班,不過不少民眾會在年前、領完年終後離職,年後到新公司到職,如此一來,在新公司是否需要補班?新北市勞工局過去曾解釋,只要事業單位合法實施8周彈性工時,即便在彈性休假日後到職的勞工,補班日仍須正常出勤,且不算加班。

年假才剛結束,今天迎來補班日。資料照片/中央社
年假才剛結束,今天迎來補班日。資料照片/中央社

勞工局指出,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及休假,並且合法實施變形工時制度後,就不會因為勞工的到、離職日,影響補班日或彈性休假日的性質,除非勞雇雙方重新協商。

舉例來說,縱使勞工在2月8日調整放假日後離職,到職新公司後,2月17日補班日仍得上班,因為當天屬正常工作日,必須正常出勤,不算加班。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其實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拘束的是行政機關而不是勞工,《勞基法》所謂一例一休,應在每7日給予勞工2日休息,如果事業單位想要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讓國定假日形成連假,因而調整休息日,也就是配合彈性放假及補班,補班日會造成勞工一周上班6日的情況,不符合一例一休的規定。

為了讓願意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不會違法,勞動部已經指定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及休假的行業,可以適用8周變形工時制度,但事業單位還是要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合法實施8周變形工時,並以「1日換1日」的方式,將勞工周六的休息日與工作日跨周進行對調,不受每7日應休息2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