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在美被判4個月監禁

全球最大加密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及前執行長趙長鵬30日遭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依洗錢罪名判處4個月監禁。先前聯邦檢察官曾要求法院判處趙長鵬監禁3年,比參考刑責建議的12至18個月刑期多出1倍,結果實際裁決只有4個月監禁。

美國聯邦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A. Jones)30日宣布判決時向趙長鵬表示:「你有義務遵守美國法律,不只是遵守部分法規而是全部法律,但你錯失良機。」趙長鵬表示:「我完全了解個人過錯的嚴重性。」

今年47歲的趙長鵬在去年11月認罪,坦承擔任幣安執行長期間放任幣安淪為駭客及犯罪組織洗錢管道,因而違反美國法律。當時他同意辭去幣安執行長職務,並支付5,000萬美元刑事罰金。

趙長鵬委任律師在當時主張趙長鵬無刑事犯罪史,已辭去執行長職務且願意支付刑事罰金,請求法官免除監禁並予以緩刑,但聯邦檢察官表示趙長鵬違法行為並非出於意外或疏忽,而是為了壯大事業公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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