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從303大停電看台電風險管理

在經濟部最新公布的「303全台大停電檢討報告」中,台電公司針對未來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提出了以下五大改善方向:(1)設置風險管控專責單位及提高電網管理層級;(2)強化電網韌性的設計;(3)邀集國內外電力系統專家協助診斷;(4)強化人員的訓練與風險意識;(5)建議投入國家資源以加速提升電網韌性。

但若從企業經營三大風險:法規、財務與技術的角度來看,這次台電公司所研提的對策,仍多聚焦在「技術」層面,缺乏對「整體風險管理(comprehensive total risk management)」的觸及。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一年內,同一座電廠可以導致三次全台大停電,同一個「人為失誤」因素就可以解釋三次重大事故。此外,還有一次甚至是發生在安全至上的核電廠中(核二727事故)。更進一步來看,經濟部與台電公司除了無論如何都要堅持的「台灣不缺電」外,就只剩下落入「道歉、檢討、改善,再道歉、再檢討與再改善」的無限迴圈裡。

就以財務風險方面來看,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台電公司截至2021年底負債總額已達1.8兆餘元,資產負債比已達84.79%,相當於整間公司資產價值即將被負債侵蝕歸零。其根本原因,無非是連續7次的電價凍漲,早已是入不敷出。又基於支持特定政策,無所節制的大量投資各類硬體建設,更是導致利息壓力沈重,卻未見經營績效有所改善,全台供電反而更見緊張。這也是凸顯出公司並未將稀有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進而導致諸多無謂的浪費。

最糟的是,儘管錢花了、軟硬體也換了,但事故依然發生。很顯然的,台電公司並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毫無作為,但該由誰來決定做得對不對?夠不夠?誰又要來為廣大的電力用戶權益把關?這些疑問的存在,也在在地反映了法規風險方面出了問題。它又可再區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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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缺乏外部獨立管制機關。在諸多先進國家或我國的電業法中,為了保障用戶權益,以及避免特定電業球員兼裁判,皆有設置電業管制機關的規定。然而我國新版電業法從2017年施行至今,卻完全不見政府籌組高層級且獨立電業管制機關的規劃。也就是說,我國無論是理應負責訂立電力系統安全規則的可靠度委員會,或監管與處理電力市場所需的價格審議委員會,事實上皆無獨立行使職權的可能。經濟部甚至為求方便推動特定政策,不惜將部分權限下放給台電公司,自行決定或主導各項規則的訂定,結果竟把台電公司養成一隻難以駕馭的怪獸。

第二,企業內部核心價值的流失。有多少證據,就講多少話,這是任何工程師應有的基本態度。然而比較台電公司前後輩的變化,過去那種勇於任事、直言不諱的工程師文化不見了。在政府各項無理、速成的要求下,取而代之的是,猶如天天在玩俄羅斯輪盤,只求自保的閃兵特質。事實上,從核電要不要、再生能源達不達標…到最根本的台灣缺不缺電等重大議題,台電公司內外部的說法就存著極大的差異,而台電內部則更是到了人人惶恐避談的地步。

最令人擔心的是,上述提到的內外矛盾,於當下正在進行中的組織轉型與能源轉型過程裡,將被更激化。由於過去綜合電業內的綜效正快速流失當中,員工缺乏對企業整體風險的認知,無法確認風險4W(何時、為何、何處、什麼),自然也難以確切評估與管理風險。我們認為,台電公司若不能立即藉由政策面、管理面與市場面,進行體質上大幅的改善,此後台灣電力系統的重大事故,只會變多、不會變少。屆時就不是換個人或賭片雞排就能解決的。

根據目前規劃,無論台電公司改組於否,之後仍將維持國營企業的形式。換言之,全民皆是台電公司的股東,而公司到底是要做全民福祉的製造者?還是政府政策的代理人?尤其是未經民意機關背書,且已確定2025會跳票的再生能源占20%的能源政策,到底要如何走下去,實在令人憂心。

我們認為,台電公司主事者不應該總是在出事後,才出面擔任政府官員的救火隊或擋箭牌。而必須認真思考什麼才是企業自身的定位,如何把用戶真正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確立核心價值後,進而引入整體風險管理,找出系統的風險熱區並積極面對處理,才能真正做好風險控管與企業經營。畢竟對全台總數超過1,400萬的電力用戶來說,帳面上缺不缺電並不重要,我家有沒有電可用才是唯一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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