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參酌新加坡作法 精進台版永續分類標準

政府為了協助企業及金融機構釐清永續經濟活動之範疇,以達成2050淨零轉型目標,由金管會主導並協同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參酌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就我國國情、產業發展及法規制度,研議訂定臺版永續分類標準,業於2022年12月共同發布第一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之後金管會再接再厲,於2023年委外研究,預計今年對外公布第二階段指引。

政府於2022年底公布的第一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與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架構相似,都要在包括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轉型至循環經濟、污染預防與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之六大環境目的中,能對其中至少一項具有實質貢獻,且對其餘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另也必須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治理保障。

目前,第一階段指引所涵蓋的經濟活動,考量我國產業及經濟結構和歐盟不盡相同,因此初步針對國內機構投融資金額較高的三大產業,包括部分製造業、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以及運輸與倉儲業的16項一般經濟活動和13項前瞻經濟活動,依其永續程度分成「符合」、「努力中」、「改善中」、「不符合」與「不適用」共五類。另外,如上述提及,金管會已委外研究第二階段「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據悉第二階段所涵蓋的經濟活動,預計會將其餘較大範圍的製造業、資源回收業及金融保險業納入。

觀諸第一階段已發布之臺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及正在研析的第二階段指引,可以看出金管會及相關部會在面對2050淨零轉型目標的用心,非常值得肯定。除了臺灣以外,亞洲如新加坡等國,也都有本土化永續分類標準的提出,而下列新加坡的做法,則很值得臺灣未來在精進臺版永續分類標準時加以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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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永續金融分類標準首創轉型概念之類別,並於去年12月發布「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針對「能源」、「建築與不動產」、「交通」、「農業與林業」、「工業」、「資通訊科技」、「廢棄物處理與循環經濟」及「碳捕獲與封存」等八個重點部門訂定詳細分類標準,將經濟活動分為「綠色」(Green)、「轉型(Transition)」與「不合格(Ineligible)」三類,使金融機構能識別或揭露相關融資及商品是否符合綠色或轉型標準,進而減少「漂綠」或「漂轉型」風險。

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之分類標準如下:一、綠色:係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要求或已幾乎零排放之經濟活動;二、轉型:亦被定義為琥珀色(Amber),係指尚未達到綠色標準,但在一定時間內綠色轉型,或在短期促成大幅減排之經濟活動。惟轉型標準設有落日期限,將不會無限期持續;三、不合格:被歸類為紅色(Red),係不符合「綠色」及「轉型」標準之經濟活動,職是之故,此類活動非必然對環境造成重大傷害。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認為亞洲之轉型需因地制宜,因此首創「轉型」概念之類別。為強化與國際永續分類標準之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著手將「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與國際永續金融平臺(International Platform for Sustainable Finance, IPSF)的「共同基礎分類標準(Common Ground Taxonomy,CGT)」進行對照,使金融機構與市場參與者能參照,進而促進與分類標準一致之融資,提升CGT所涵蓋市場之永續發展。MAS亦同時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推動金融商品參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Green Bond Endorsed Project Catalogue)及「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最終改以CGT為準,以促進跨境金融流動。

上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做法,其值得臺灣學習之處有三:其一為MAS永續金融分類標準首創轉型概念,可以減少「漂綠」或「漂轉型」風險;其二為簡化永續分類類型並以綠、琥珀及紅色作為辨識,使企業更易理解及接受,其三為可強化與國際永續分類標準之互通性。總之,我們除了肯定金管會及相關部會在推動臺版永續分類標準的努力之外,也企盼政府能參酌國際如新加坡等最新做法,來制定出優質且符合臺灣特色的永續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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