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能源政策與經營策略 該檢討了

電能為工業之母且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影響公共利益甚鉅,係屬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y)範疇。由於所需投資固定資產及資本相當龐大,且其產品無完全替代品,開放競爭可能產生設備重複的浪費及不具效率,然限制競爭並不一定達到增加潛在效率之效果;必須大規模生產才能產生內部經濟,不適於自由競爭,有「自然獨佔」(natural monopoly)之特性。

其經營優劣與售價高低,直接影響物價與社會大眾利益。因之各國均立法加以監督與管制(例如我國電業法):管制目的在使供電業者保證履行良好的服務責任,及供應良好品質之電能及使消費者在合理價格下獲得電能之使用,防止不公平之差別待遇。

電價費率之決定以「服務成本」為下限,以服務價值為上限。低於服務成本造成電業虧損,若無政府補貼,長期虧損必迫使其歇業甚或破產;超過服務價值勢必引起消費者尋找替代能源,或自行發電,削減電業所享有規模經營抑低成本之經濟利益。電價審議委員會核定之電價費率對其投入之財產價值能收回合理報酬(我國投資報酬率為3%~5%),藉以可從自由市場吸取更多資金,以因應日益成長電力需求所需擴建資金,俾能提供良好適當服務。

檢視我國電業發展與能源政策史上,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模範生。曾幾何時政府因政治因素不考慮核電優點,執意推動「非核家園」為達成2025年核電全部除役目標,核能歸零。核一、核二、核三各廠建造成本各約1,800億,功成身退。核四廠建廠因政策搖擺不定「建又停、停又建」,引發啟用是否有安全疑慮及甚多工程訴訟糾紛,建好封存代價約3,200億元損失必須由全民承受,真正驗證了「政策錯誤比貪汙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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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必須面對核電除役,綠電(太陽能及風電)進度嚴重落後,天然氣機組接收站址及島礁保育問題及中火空汙問題均尚未解決,可否完全取代核電令人存疑,加上全球暖化,冷氣用電需求及台灣對國際減碳承諾,電動汽機車取代燃油車,更助長用電需求速增,已使供電備轉容量率降至6%以下,是否保證充分供電,讓工商界憂心忡忡。

能源轉型政策已使台電財務報表截至112年1月31日資產24,209億、負債23,256億、權益953億,股本3,304億,累積虧損2,383億,其他32億,尚未認列核四2,858興建費用,負債比率達96.1%。112年1月每度平均電價2.5135元,每度售電成本平均4.4054元,每度售電虧損1.8919,財務極為惡化。台電雖已於111年12月股東會預計112年編列預算增資1,500億元,並將資本額提高為6,000億元,經濟部宣布4月起調漲電價,平均漲幅11%,調整後電價每度3.1154元不無小補。

本文建議,政府應拋開政治考量與干預,檢討修訂能源政策,讓台電依國營企業管理法,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才能使台電再度成為昔日國營事業模範生,否則財務黑洞恐越來越大,必須用納稅人血汗錢撥補顯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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