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主權基金可循日韓星模式

立委提案修正中央銀行法,擬用我國外匯存底10%,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央行總裁楊金龍24日表示,央行一向持開放立場,並不反對成立主權基金,包括日、韓、星三國的主權基金模式都可效法,但他強調,應制定專法而非修央行法,且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且最終應由政府「最高層」決定。

即以國外經驗來看,如新加坡政府成立GIC主權基金,當時也是由「最高層」決定,立委追問楊金龍的「最高層」是否指總統,楊金龍亦點頭稱是,即成立主權基金並非央行說了算,最終應是總統拍板決定方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審查立委提案的央行法修正案,楊金龍出席並備詢,會中央行、政府相關部會與多數立委都認同台灣可以設立主權基金,提升相關競爭力及國際能見度,且普遍有共識應透過專法而非修正央行法,最終此案保留擇期再審。

楊金龍答詢時重申,央行對設立主權基金的立場一向都是開放態度,若政府決定要成立,央行就會配合,楊金龍表示,成立主權基金有兩種方式,一是政府編列預算買外匯存底,二是循韓國主權基金,也就是韓國投資公社(KIC)模式,由央行委託來營運。目前我國外匯存底有2%是委外操作,效果「soso(普通)」,平均下來反而低於央行自行投資績效。

立委追問,目前日本模式是透過國際協力銀行(JBIC)轉貸外匯做戰略性投資;新加坡模式是由政府發債購買外匯,並由政府投資公司(GIC)操作;韓國則是央行委託營運,由KIC操作,我央行可借鏡哪種模式。楊金龍認為,三種模式都適合,但就是不可無償撥用外匯存底,更應在央行法之外設置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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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金龍說明,新加坡淡馬錫或GIC,都是在一個架構下做管理、操作,有政治體制的特殊性;據央行掌握資料,淡馬錫過去投資虛擬貨幣賠了57億元,「若發生在台灣,就不容易跟社會交代了」。

立委也建議,其實可直接整合現行四大基金加上國發基金,扣掉郵政儲金後還有高達7兆多元可用,已類似主權基金概念,且都是可動用的「真金白銀」。對此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答詢說,應由政府綜合評估,如果有必要成立主權基金,國發會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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