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財產免課稅 但遇上「這情況」須併入遺產稅申報

夫妻互贈土地、財產,照理可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或贈與稅,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遇到其中一個情況,即便是夫妻互贈,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Senior couple using tablet on couch at home
依照相關法規,夫妻間互贈土地、財產,可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或贈與稅。(示意圖/取自Getty Images) (MoMo Productions via Getty Images)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支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稅計算;土地稅法第28條亦規定,配偶相互贈與支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國稅局彰化分局接獲一名民眾詢問,父親過世前3個月曾贈與母親1筆土地給母親,這筆土地是否要併入父親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因此,依照林先生父母親的情況,在申報父親的遺產稅時,必須將父親生前贈與母親的土地,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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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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