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產業》大陸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2月15日起施行

【時報-台北電】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3部門修訂發布《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主要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中國網信網報導,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路安全審查是網路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為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13部門包括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

2021年9月1日,大陸《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

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網路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將網路平台運營者展開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範圍,並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對於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可能的結果有幾類?

上述負責人表示,對外開放是基本國策,始終支持境內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辦法》明確「掌握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葉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