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干政小心了!2種NG行為最重恐被剝奪董事身份

大股東干政要小心了!有2種NG行為,最重恐怕會被金管會依內控法剝奪董事代表權。銀行長副局長童政彰今(13)日公布,大股東與公司中間的溝通聯繫人不能任意指派;二是董事長需長期在國外或異地辦公指派代理人,不能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金管會13日宣布已備查修正銀行公會提報的金控守則及銀行守則,明訂大股東有任何意見,都必須透過其董事代表人在董事會或功能性會議表達,或由董事代表人邀約公司經理人陪同,與大股東開會溝通,並要作成會議紀錄。

另外,自律規範也明訂金控或銀行董事長若長期在國外或要異地辦公,必須要注意是否能有效執行職務,若董事長無法執行職務時,推選的董事長代理人必須符合「產金分離」。

童政彰表示,13日將由銀行公會轉達各金控及銀行,雖然只是公會的自律規範或內規,但各金控及銀行也要落實執行,將其視為整個體系要遵法的範圍,否則金管會將從內控程序檢視有無確實做到位。

同時銀行局也鼓勵內部或外部吹哨,大股東若沒有遵守公司法令或風控管理。未來若有違反,將依銀行法及金控法的內控疏失,輕則罰鍰200萬到5,000萬元,最重就是撤銷大股東董事代表身份。

為強化金控及銀行的公司治理,金管會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增訂公司與有控制能力股東間溝通互動應遵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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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