夆典3/30起預定買回6,000張,區間價7.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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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夆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4,126,2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30~109/05/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四案:
案 由:本公司擬依相關規定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 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2,000,000元。(以每股最高 12元買進6,000,000股計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9年3月30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預計買回6,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62%。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7元至12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集中市場買進。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2%,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 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四)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十八。
(五)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擬訂本公司一O九年第一次買回股份 轉讓辦法,請參閱附件十九。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行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 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各次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為轉讓價格。惟於轉讓前,遇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得 按發行股份變動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7日經一0九年度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6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0.7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夆典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理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