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看這裡〉高股利所得怎麼稅差很大 分開計稅恐讓列舉捐贈數額大縮水

距離 5 月報稅季還有一個月,會計師提醒,高股利所得的企業主及大股東如果選擇以股利所得分開計稅,必須留意列舉捐贈的數額會大幅縮水。

目前股利所得申報,從 2018 年起開始採分開計稅與合併計稅兩種方式,如果選擇合併計稅,股利所得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如果採分開計稅,則以獲配股利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各類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表示,對有大額股利者如企業主,採分開計稅以單一稅率 28% 計算股利所得稅,似乎較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累進課稅最高 40% 划算。

洪銘鴻指出,儘管大股東分配股利採用單一 28% 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股利所得稅負較併入綜合所得稅低,但要注意的是,股利所得選擇分開計稅,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該股利所得並非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因此如果大股東主要所得是以股利所得為主者,且有習慣捐贈固定與慈善團體,將使大股東可列舉扣除捐贈上限金額大幅縮水。

舉例來說,某公司大股東 A 君每年綜合所得總額 3000 萬元,其中包含股利所得總額 2800 萬元為例,若以往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時,A 君每年都會捐贈給財團法人基金會,全年合計共 600 萬元,節稅效益為 240 萬元 (600 萬元 ×40%)。

洪銘鴻說,在股利所得分開計稅下,雖然全年的所得總額仍是 3000 萬元,分配股利 2800 萬按 28%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則綜合所得總額僅為 200 萬元,捐贈財團法人的列舉扣除上限僅 40 萬元,節稅效益為 4.8 萬元 (40 萬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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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以上股利所得計算的比較,依所得稅法規定,因股東可選擇將股利所得金額按 28% 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使綜合所得因股利分開計算稅額而大幅降低,而導致將捐贈列舉扣除的數額大幅縮水。

KPMG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提醒,大股東與企業主因受限列舉捐贈基金會限額,因此這兩年有些人改為捐贈給公立學校或對政府捐贈,此部分則沒有捐贈的金額限制。同樣是捐贈給公立學校,若是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視為對政府捐贈,其捐贈總額全額均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沒有上限。

但若捐贈給「公立學校家長會」的捐款,則屬對機構團體之捐贈,可列舉扣除的捐贈金額,則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因此國人於發揮愛心捐贈時,應留意捐贈的對象不同會有不同的扣除額上限規定,而有不同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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