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台水發布公司為拒絕往來廠商,拒絕往來截止日為107年11月9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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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6)國統-說明本公司106年3月1日接獲台水公司來函通知本公司所承攬「湖山淨水場新建工程」有延誤工期之情事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湖山淨水場新建工程」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之補充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台水公司106年3月1日台水工字第1060004811號函
(2)「湖山淨水場新建工程」之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訴1060128號)
4.事實發生日:106/03/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106年3月1日接獲台水公司台水工字第1060004811號函通知本公司所承攬「湖山淨水場新建工程」有延誤履約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擬將本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一年,本公司於106年3月20日向其提出異議遭駁回。
(2)本公司向台水公司提出異議遭駁回後,106年4月18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後於106年10月25日接獲本案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訴1060128號) ,駁回本公司之申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向台水公司提出異議遭駁回,復向行政院公共工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亦遭駁回,本公司認為台水公司及行政院公共工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均有違誤,擬於近日內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對財務之影響:
a.截至本日止,台水公司認旨揭工程有逾期情事逕將本公司應收工程款401,461,499元(未稅)抵充逾期罰款,本公司已於105年第四季估列損失為119,554,909元(未稅)。
b.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未有重大影響,其相關財務資訊請參見105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告第62頁之揭露。
c.上開款項本公司於106年4月14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履約爭議調解未果,於106年11月2日撤回,擬於近日內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對業務之影響:
a.台水公司於106年11月9日發布本公司為拒絕往來廠商公告,拒絕往來截止日為107年11月9日。此處分僅影響本公司未來一年不得參與公共工程之投標,並不影響本公司取得其他業務之權利。本公司目前在建未完工程量約31.8億元,以此存量估計上述處分對本公司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b.公司長期致力於海外發展,並逐步減少國內公共工程之參與,近期營收主要來自海內外子公司之貢獻,此處分對本公司並無影響,實質營運能力仍正常穩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由理律法律事務所依法處理後續相關事宜,以維護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