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中信金質疑!台新金發4聲明:別干擾市場秩序

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董事會拍板,提高合併換股結構,並且加發辛種特別股,台新金今(13)日再度發布4點聲明,強調負責人的資格是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還痛批中信金恣意對外散布併購相關訊息及價格,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建請主管機關嚴查。

台新金和新光金11日宣布調整合併換股比例,改為1股新光金換0.6720股的台新金普通股加計0.175股辛種特別股(3年期),年利率1.665%,面對中信金昨(12日)聲明提出金金分離等疑慮,台新金今日發聲明回應,強調新新併是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換股價格、公開透明,反批中信金公開收購是干擾合議併購影響金融市場失序。

台新金指出,中信金恣意對外散布併購相關訊息及價格,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又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任意對外宣布第2階段公開收購價格,建請金管會嚴查。

台新金做出以下4點聲明:

1、本公司與新光金控合併案係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2、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台灣金融之永續發展。

3、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負責人之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另本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之情事。至於合併案之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

4、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之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查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該公司之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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