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十信存戶下跪陳情 黃天牧:體認金融穩定重要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020年8月14日電)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1985年十信事件爆發的擠兌風波,一名存戶的陳情,給了他很多感受與體會,也奠定上任以來,承諾以穩定和發展並重為基礎,作為金融監理的施政方向。

黃天牧今天上午赴廣播節目接受專訪,分享上任後面臨國際金融局勢驟變,作為金融監理大家長,如何維護金融穩定的施政方針。同時,他也回顧,35年前,剛進入公務體系,第一次遇到的「十信事件」金融弊案,給他深刻的體會,也奠定了後來金融監理的方向。

1985年,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發生違法超貸、侵佔、背信與偽造文書案的犯罪事件,也是台灣史上最大金融弊案,被稱為「十信事件」。當時弊案爆發,重挫存款戶的信心,不僅台北十信各分社都發生嚴重的擠兌,也造成其他銀行存戶也出現擠兌提款現象。

黃天牧則是在1984年9月才進入財政部金融司,負責本國銀行業務,回憶起「十信事件」,他說這是他進入監理體系後,第一次經歷到大型金融事件,給了他很多感受與體會。

黃天牧說,事件爆發當時,一開始是研究所老師打電話給他,問他是否應該將存款領走,當時黃天牧還安慰他,「政府會好好處理,請他要安心。」

隔了2天,黃天牧接受長官指示,請他去接待民眾的陳情。當時有一名存戶,那位老太太帶著孫子,聲淚俱下地哭訴自己是十信存款戶,並在他面前下跪,請求政府要保護祖孫相依為命僅有的存款。

黃天牧說,「我的心情相當複雜,因為這是第一次讓我體會到,身為監理官對於存款客戶有一份責任」,他說,那個場景,至今仍讓他感受相當深刻,且也讓他深刻了解到,監理機關對存款戶,投資人和消費者,有份很重要的責任,就是要善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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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也補充,自「十信事件」後,金融監理也產生很重要改變。當時修改銀行法,並增設第32、33條的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擴大利害關係人交易,就是因為銀行資金來自於社會大眾,不容許金融機構授信時,以循私或是任何不正常程序處理。後來到了1985年底,又再設立了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因此,黃天牧說,金融監理最重要的就是「金融穩定」,現在面臨很多低利率和地緣政治問題,民眾對於主管機關如何維護金融穩定不一定會有很深的感受,但一旦發生不穩定,就會立刻有感覺。

他也比喻,金融穩定就像「氧氣」,民眾平時感受不到背後有這麼多人做了努力維持穩定,但沒有穩定也不行。

黃天牧提到,2008年發生金融海嘯時,民眾的存款出現大量從民營銀行挪移到公股行庫的情況,產生流動性危機,因為大家感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威脅,因此,維護金融穩定是金管會很重要職責。

另一項就是促進「金融發展」,黃天牧說,因為金融產業也代表一個國家競爭力,因此自他上任以來,才會一直強調要穩定和發展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