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ETF平準金發放 4原則罩頂

【時報-台北電】基金市場震撼彈。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11日指出,已拍板ETF基金使用「收益平準金」四大原則,最重要的ETF實際配息率不應超過所追蹤指數的配息率,要納入各投信內控制度,且回溯到現售ETF基金,即新舊基金都適用,金管會未來不排除明訂違反罰則。

四大原則即一是ETF實際配息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即追蹤指數的配息率;二要動用收益平準金,應同時符合配息率低於參考配息率,及一段期間淨申購達一定比率有稀釋配息可能時;三以帳列平準金占所有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作為動用平準金的上限;四優先配股利、債息及資本利得,達平準金動用標準時,最後才能動用。

投信業者表示,未來高息ETF基金的配息率,將更真實反映其追蹤指數的投資組合股利率,業者坦言,確實之後可能無法配出動輒10%的高息,是否影響市場買氣仍有待觀察,但只要有收益平準金機制,仍可有效防止股息因新加入的受益人太多而被稀釋,有助長期配息相對穩定。

黃厚銘指出,目前先以自律方式規定基金動用平準金配息的原則,即包括配息標準、動用時機、動用上限、及動用順序,投信公司應訂定ETF收益分配原則並納入內控制度,執行時要留存軌跡,以利查核,初期違反先警告,之後不排除會修規定,明訂罰責。

ETF實際配息率原則不應超過參考配息率,例如追蹤標的配息率僅5%,ETF不能動輒配出8%到10%,投信要說明配息差異原因及留存紀錄。動用收益平準金要明訂啟動標準,如應同時符合配息率低於參考配息率,及一段期間內淨申購增加達一定百分比以上而有稀釋配息率之虞,才得動用收益平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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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使用收益平準金配息,不應高於帳列平準金占比,黃厚銘解釋,收益平準金顧名思義就是要有收益,假設可分配的收益是1,000萬元,收益平準金配息就不可高於1000萬元的一定比例。

投信公司應訂出ETF收益分配各科目的採用順序,原則應優先分配股利、債息及資本利得,達收益平準金啟動標準時,最後才能使用收益平準金,即有股利或債息,或有賣股賣債獲利時,先拿出來分配,若仍是不達追蹤指標的配息率等條件時,才能用平準金配息。(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魏喬怡、戴瑞瑤、陳欣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