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宏全空污防制挨罰1.25億,一次性認列在Q2財報

【時報-各報要聞】宏全國際投資人關係室主任兼發言人盧麒伊4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表示,3日接獲台中市環保局裁處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要求宏全限期補繳2013年第三季至2018年第二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處分金額逾1.25億元。

盧麒伊指出,宏全預計可能損失就是補繳逾1.25億元,將一次性認列在今年第二季財報。宏全強調,該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並未有生產線停工與業務訂單的影響。不過,公司擬於近期內,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願,爭取本身權益。

宏全3日剛接獲台中市環保局裁處書,被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要求公司限期內,應補繳2013年第三季至2018年第二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處分金額為1.25億元。

宏全表示,公司環安人員未察法令變更,致使造成申報疏失,遭台中市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5條規定,要求公司補繳自2013年第三季至2018年第二季固定污染源所產生排放量的二倍應繳費額。

對此,宏全已積極展開及執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且有效開拓市場及掌握客戶訂單,以期提升營運獲利,因此,該公司粗估此事件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此事實發生後,宏全已進行改善,經台中市環保局確認程序無誤,後續將依循法規持續落實環保政策,且每季均由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覆核,以合乎相關環保法令。(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劉朱松/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