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硝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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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台硝-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之更正(決議情形)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宏信
董事:林邱富美
董事:吳崇義
董事:林耿步
董事:許文馨
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哲銘
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清河
董事: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廷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擔任董事(含法人及代表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法人及代表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經投票表決結果,贊成權數88,398,88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62,102權),占表決總權數99.88%;反對權數33,283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3,283權),棄權/未投票權數69,117權;無效權數0權,本案依董事會所提議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林宏信
董事:吳崇義
董事:林耿步
董事:許文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林宏信
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林耿步、董事:吳崇義、董事:許文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Room 2302, 23/F Tung Chiu Commercial Centre193 Lockhart RoadWan ChaiHong Kong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中國硝化棉有限公司:
持股比率40%,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