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若法院做出補償處份 可向NCC求償5~15億元

台灣大哥大日前針對NCC准予合併但附加多項附款,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台灣大17日正式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控告NCC。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29日表示,若法院做成需要補償處份,台灣大將向NCC求償,至於求償金額依頻譜的殘餘資產或市場價值進行評價,金額約落在5~15億元。

林之晨表示,台灣之星當初是以高標金競標取得900MHz頻譜,NCC針對「台台併」做出要求繳回900MHz頻譜10MHz頻寬,相較於遠傳、中華電之前在3GMz以下頻段只繳回部份頻寬、顯有不公平之處。台灣大認為,若要繳回「新台灣大」頻譜也要求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或者超標頻譜無需繳回。

另外,林之晨強調,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的網路整併,需待合併基準日後才能進行,不過目前還在申請過程中,確切的合併基準日非台灣大可以控制,也無從評估是否可如期於明年6月30日完成網路整併。若無法如期完成網路整併,台灣大可能另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法官裁定。

針對合併後,兩家公司在3.5GHz頻段的CA載波聚合整合狀況,林之晨說。目前技術已可支援台灣大及台灣之星不連續的兩個3.5GHz頻段CA,從去年開始,iPhone14(不包含mini)及三星S22等高階機種已經可以支援兩個3.5GHz頻段CA,預明後年中價位旗艦機以及往後1~2年的低價新款旗艦機都可以支援該頻段的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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